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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7 17:59 人气: 来源:http://www.whwccj.com
从ISO14644-1:2015的转变看到的
从ISO14644-1:2015的变化看到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工作,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中央厨房和甜点站食品安全监督责任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制发行2011)3号)的相关规定和《饮食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饮食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中央许可审查规范》.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地受理中央厨房许可申请,开展中央厨房许可审查时,应按照《饮食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总则的相关要求和本规范规定执行.
二、餐饮连锁企业设立的中央厨房,取得各种食品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满,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各地应及时总结中央厨房许可审批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第二条中央厨房是指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独立场所和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部门.
,,第三条中央厨房纳入饮食服务许可管理范围,作为第六类饮食服务许可类别审查.
开设中央厨房必须取得饮食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资料按照饮食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厨房饮食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机构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五条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申请批准的中央厨房应具备《饮食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啊,第六条中央厨房应设置专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回到台湾,第七条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第九部分食品供应商的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电影院(第二部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
加上食品供应商的紧急选择制度.
,第八条中央厨房向饮食服务部门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向接受饮食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选址要求,选择地形干燥、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置在容易污染的地区.
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车站)、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除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第十条场所的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求下降(1)设置适应供应品种、数量的粗加工、切割、烹饪、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配送食品储藏、工具清洗消毒等加工场所,以及食品仓库、更衣、清洁工具储藏等.
(二)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区,各食品处理区应设在室内,独立分隔.
(3)配制凉菜和配送食品贮藏时,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用室的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用室和专用设施.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装配和配送食品贮藏顺序合理布局,可防止食品贮藏、操作中发生交叉污染.
(5)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工具、工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区域保管的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接触的工具、工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区域保管.
(6)食品加工作业和贮藏场所面积原则上应在300平方米以上,适应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
(7)烹饪场所面积在食品处理区域面积的15%以上的清洗消毒区域面积在食品处理区域面积的10%以上.
(8)凉菜专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
(9)工厂道路铺设混凝土、沥青等易于清洗的硬质材料,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10)加工制作场所内没有饲养、宰杀活禽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第十一条处理区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和天花板要求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平整、无裂缝.
(二)粗加工、切割、加工工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经常清洗场所、湿场所的地面容易清洗、防滑,有排水系统.
(3)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1.
5%以上),排水流程由高清洁操作区域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域.
(4)排水沟出口有网孔径在6毫米以下的金属栅和网罩.
(5)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部有一定的弧度.
(6)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光滑、不易积垢的明亮材料.
(7)粗加工、切割、烹饪和工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需要1.
5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明亮、耐久、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在食品加工专用场所铺设到屋顶.
(8)内窗台下倾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9)门、窗组装严密,与外部直接相通的门和可打开的窗设有易于清洗不生锈的纱网和空气幕,与外部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种专用门可以自动关闭.
(10)粗加工、切割、烹饪、工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包装之间的门采用易于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
(11)天花板无毒、无异味、无吸水、表面清洁、耐腐蚀、耐温、明亮材料涂装或装修.
(十二)半成品,即食品暴露场所的屋顶通过不平整的构造和配管,必须设置平整清洁的天花板(天花板间隙必须密封).
(13)水蒸气多的地方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斜坡和拱形都可以).
,,第十二条,洗手消毒设施要求,在食品处理区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在方便员工的区域设置.
(二)洗手池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易于清洗.
(3)洗手消毒设施旁边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的标志.
,13条工具、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清洁设施要求,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清洁、消毒、清洁设施.
(二)采用有效的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方法.
(3)各种清洗消毒方式设置专用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置3个专用池和容器.
采用热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池或容器.
各种池塘和容器用明显的标志显示其用途.
(4)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洗工具、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池分开.
(5)工具清洗消毒池使用不锈钢和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容易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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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置专门保管消毒后工具的清洁设施,标记明显,清洁方便.
(七)清洗、消毒、清洗设备设施大小和数量可满足需求.
,第14条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池要求,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种食品原料的清洗池,池的数量和容量符合加工食品的数量.
各种池塘用明显的标志表示其用途.
(二)加工场所设有拖把等清洁工具、工具清洗池,其位置不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15条加工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烹饪后,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应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快速冷却设备.
(二)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
(3)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4)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容易清洗消毒.
(5)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除了工艺要求外.
(6)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光滑,无凹陷或裂缝(除工艺要求外).
,第16条通风排烟,照明设施要求.
(1)食品烹饪场所采用机械排气.
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设置附有机械排气和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容易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配有网孔直径在6毫米以下的金属栅和网罩.
(3)加工经营场所的光源不改变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4)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冷冻(藏)仓库使用防爆灯.
,,第17条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把废弃物和垃圾放在食品处理区.
废弃物容器和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别的标志.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由坚固不透水的材料制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
专用室内的废弃物容器盖是非手动开放式的.
,第18条库房和食品储藏场所要求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不引起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库房.
(2)冷藏、冷冻库(库)的数量和结构可以分别保管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有明显的区别.
(3)冰箱以外的仓库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置防鼠板或木门以下用金属复盖)设施.
(4)冷藏、冷冻库可以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5)仓库和冷藏、冷冻库内应设置数量充足的物品保管架,保管的食品可以离开墙壁保管.
,,第十九条,专间要求,没有明沟,地漏有水封,专间墙裙铺在屋顶上.
(2)专用房间只设置一扇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可自动关闭.窗户关着.(3)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水,必须设置水净化设施.
(四)专用室内设有符合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凉菜室、食品冷却室、食品包装室设有专用冷冻设施.
(5)专用室入口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室.
洗手消毒设施除符合本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外,应为非手触式.
,第20条更衣室要求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第21条,厕所要求,(1)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
(3)厕所的地板、墙壁、厕所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有适当的照明,与外部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者为了封闭,门可以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4)厕所污染管道与食品加工作业场所的排水管道分开,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第22条,运输设备要求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和储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坦,易于清洗.
,23条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设置适合加工的食品品种的检验室.
(二)配备适合检查项目的检查设施和检查人员.
(3)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和留样管理者.
,,第24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25条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原文链接:http://www.
whwc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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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点站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的通知》(中央编制发行〔2011〕3号)的有关规定、《饮食服务许可管理方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饮食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地受理中央厨房许可申请,开展中央厨房许可审查时,应按照《饮食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总则的相关要求和本规范规定执行.
二、餐饮连锁企业设立的中央厨房,取得各种食品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满,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各地应及时总结中央厨房许可审批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嗯、、、、、、、、、、、、、、、、、、、、、、、、、、.
美国联邦标准FS209E全文版(洁净室标准)
GB50346-2011 生物平安实验室修建技术规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