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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征求意见稿)全文版

发布时间:2021-03-07 18:28 人气: 来源:http://www.whwccj.com

GB50346-2011 生物平安实验室修建技术规范(全文)

美国联邦标准FS209E全文版(洁净室标准)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进行饮料生产许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

只有包装场所、工序和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允许生产.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定量包装、直接饮用或用水冲洗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产品.包括瓶(桶)饮用水、碳酸饮料(蒸汽水)、茶(类)饮料、蔬菜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饮用水是指以直接来自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加工的密封在包装材料和产品中直接饮用的水.

瓶(桶)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用纯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第六期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流出或钻井收集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地区不受污染,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通常,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围稳定.

第七条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和产品中,可直接饮用的水(除天然矿泉水外).

、、第二节生产场所检查、第八条生产场所一般设置水处理区、填充防护区、包装区、原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采用可旋转容器生产瓶(桶)饮用水,单独设置旋转容器的检查和预处理区域.

旋转容器不得露天保管,以免受污染.

使用食品添加剂(气体除外)时,请设置原料区域.

第九条生产现场根据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检查室等)、一般作业区(水处理区、仓库区、外包装区、旋转容器检查区等)、准清洁作业区(原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安装保护区等).

第十条生产场所和生产现场入口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11条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设置淋浴设施.

采用具有清洁室和清洁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吹瓶、填充、盖子(封口)一体化,其内部形成清洁作业环境的设备不设置在清洁作业区域,填充防护区域的入口不设置上述设施.

第十二条灌装防护区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安装空气过滤装置定期清洁,灌装防护区的空气清洁度(悬浮粒子、沉降菌)静态时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达到100级,或整体清洁度达到1000级.

,第三节设备设施检查,第十三条生产设备根据实际技术需要设置,一般包括水贮藏设备(原水贮藏设备(原水贮藏设备、成品水贮藏设备等)、水处理设备、清洗消毒系统、清洗消毒设备(瓶、桶、盖清洗消毒)、全自动填充盖设备(禁止手工填充、盖)、自动填充设备等.

食品加工用水储罐必须设置空气呼吸器.

采用吹灌一体化设备,设备具有空瓶除尘和瓶盖消毒功能,不能单独设置清洗消毒设备.

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必须采用自动控制设备,禁止人工添加.

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作为生产用源水,如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应用封闭管道输送,防止污染,不得用容器输送到异地.

第十四条水处理设备应包括粗过滤设备、精过滤设备、杀菌/除菌设备(臭氧发生器和混合设备、紫外除菌设备、过滤除菌设备等).

饮用纯净水还应具有反渗透设备或蒸馏设备或其他除离子设备.

使用过滤除菌设备时,滤膜孔径至少应达到0.

45μm的规格.

第十五条是用旋转容器生产瓶(桶)装饮用水,还配备空桶外洗机、空桶拔盖机、空桶自动内洗消毒设备、灯检设备、桶口热塑膜包装密封设备.

旋转使用的空桶内部清洗消毒设备必须是连续动化设备,至少包括预清洗、清洗剂清洗、消毒剂清洗、水清洗、成品水清洗等,清洗消毒站不少于10个.

使用塑料等软包装材料生产瓶(桶)加入饮用水时,填充设备应具有洗膜灭菌和紫外线等杀菌装置,采用自立袋等填充时,上盖、旋盖等应完全自动化.

第十六条瓶(桶)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查设备至少包括无菌室(或超纯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浊度计、酸度计和电导率计(适用纯水)、天平(0.

1mg)(标准试剂不需要白金钴比法测量度)和相关的计量器具.

,第四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第十七条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一般包括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填充盖和灯检(或自动监视).

饮用纯水、其他饮用水包括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等),其他饮用水包括原料等技术.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技术流程生产,但其技术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定.

,第十八条水源控制.

以往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时,应定期监测pH值、导电、馀氯等水源水质状况的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时,应监测水质变动状况(水温等),判断水源是否受到外部影响而异常.

监测频率为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至少一次,如地震、洪水等特殊情况,应增加监测次数.

第十九条过滤控制(粗过滤、精过滤).

使用砂过滤器、碳过滤器、保安过滤器、精密过滤器、膜过滤器等,企业应定期监监视和记录其过滤效果.

例如,膜过滤设备需要滤膜完整性监视仪表(例如压力计),必须根据过滤效果定期更换滤膜或过滤材料,定期反冲洗和清洗.

第二十条是离子净化控制.

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有该技术的,应定期监测和记录净化程度的离子交换树脂净化的,离子交换树脂和再生盐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第21条配料控制.

有该工艺时,应严格检查和记录原料名称、进货时间、批号等.

,原料装置应定期校准.

原料应检查和确认.

第22条杀菌控制.

采用臭氧消毒技术时,必须在保证杀菌效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臭氧浓度,避免或减少溴酸盐的发生.

采用紫外线消毒技术时,应定期监视紫外线强度的紫外线强度下降到规定要求以下时,应立即更换,保持紫外线灯表面的清洁.

采用过滤除菌技术时,应定期更换过滤器或过滤器,定期反冲洗和清洗,检查过滤器的性能等.

第23条灌装盖的控制.

产品填充前应设置相应的异物控制装置,按生产技术要求控制填充温度、填充量等,盖(口)应控制盖扭矩、盖压力等盖的密封性参数.

填充盖板后,检查产品外观、填充量、容器状况.

,,第24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生产人员(包括直接供应、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25条应建立原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审查评价,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26条应建立采购检验记录制度.

生产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9)的非公共供水系统(地表水、地下水)的生产源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F5749)的生活饮用水源卫生要求(pH值除外),源水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应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的规定.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开采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有取水许可证(根据地方具体政策实施)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需要水源评价报告书、采矿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实施)、水源水质跟踪监视报告书,其他饮用水添加的物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

循环使用的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由食品级聚碳酸酯(PC)等材料制成,回收后检查是否破损,是否受到污染.

第27条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控制生产过程中水处理、原料(有该技术)、杀菌、填充盖、清洗消毒、储藏和交付环节的质量安全.

水处理应规定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监视记录.

有原料技术的,需要审查确认.

杀菌应规定杀菌方式、杀菌条件和杀菌效果的评估方法.

填充盖必须规定盖的方法、设备和材料,保证密封严密,不损伤容器,不污染水质.

生产中定期检查清洗剂和消毒剂浓度(或参数),检查瓶(桶)和盖子的清洗消毒效果、消毒剂残留情况,记录下来.

旋转用桶的清洗应设置合理的清洗时间、压力、清洗剂和消毒剂浓度等,确保空桶的清洗消毒效果.

与产品或包装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应经过除油、除水和过滤处理.

第28条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T19304),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4881)附录《食品加工过程微生物监视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视要求.

第29条企业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

检查能力至少满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必要时)、臭氧浓度(有该技术)、导电率(纯水)、pH值(纯水必要)、色度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的检查方法和设备,但必须保证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使用的快速检查方法和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时,必须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比较和验证.

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采用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确认.

第30条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号检验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季节性产品每年1次),改变主要原辅料和重要生产技术,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大不相同时,应立即进行型号检验.

,第31条企业根据申报瓶(桶)饮用水的品种(饮用天然矿泉水、包装饮用水)和执行标准,从同一规格、同一批试制品中提取代表性的样品检查.

生产瓶装水和桶装水时,应优先检查桶装水产品.

第32条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的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三十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碳酸饮料(蒸汽水)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气体,不包括发酵本身产生二氧化碳的饮料.

碳酸饮料(蒸汽)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2,包括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果汁型碳酸饮料是含有一定量果汁的碳酸饮料,如橙汁蒸汽、橙汁蒸汽、菠萝汁蒸汽或混合果汁蒸汽.

水果味型碳酸饮料是以水果味精味为主要香味成分,含有少量果汁和不含果汁的碳酸饮料,如橘子味蒸汽、柠檬味蒸汽.

可乐型碳酸饮料是以可乐精华或可乐果香型精华为主要香气成分的碳酸饮料.

其他型碳酸饮料是指盐汽水、姜汁汽水等三种以外的碳酸饮料.

,第34条生产场所一般设置:水处理区、填充防护区、包装区、原料区、原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采用可旋转容器生产碳酸饮料(蒸汽)时,必须单独设置旋转容器检查、预洗室.

第35条生产现场根据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检查室等)、一般作业区(水处理区、仓库区、外包装区、旋转容器检查区等)、准清洁作业区(原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灌装防护区).

第36条生产场所和生产现场入口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37条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设施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采用自带清洁室和清洁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填充和封口在无菌密闭环境下的填充设备生产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饮料浓浆],填充防护区入口不设上述设施.

第38条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清洁作业区应设置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h.以上内容.,第39条生产设备根据实际技术需要配备,一般包括水处理设备、原料设备、过滤器、混合比率机、瓶子和盖子的清洗消毒设施(吹灌一体设备除去空瓶除尘和盖子消毒功能)、自动填充盖子设备、自动填充盖子设备等.

第40条检查设备一般为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二氧化碳测量装置、天平(0.

1mg)和相关测量器具.

,第41条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碳酸饮料一般包括原料(包括水)的处理、调配、碳酸化、瓶子和盖子的清洗消毒、填充盖子和灯光检查(或自动监视)等.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技术流程生产,但其技术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定.

第42条碳酸饮料生产企业应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原料(包括生产用水)应确保处理后达到生产技术要求,记录各监视指标.

经常使用原辅料果汁、甜味料、酸度调节剂、防腐剂、着色剂、精华和CO2等,控制原料质量,必要时过滤,避免凝聚、沉淀.

有调配技术时,应控制和记录投入种类、数量和投入顺序的原辅助材料投入输送系统应具有适当规格的过滤器和其他有效的除杂措施,根据生产技术的要求进行搅拌、加热、保温等操作时,应监视和记录相关技术参数.

碳酸化应控制冷却充气工序,监视记录冷却温度、CO2混入量等参数的CO2罐应定期检查的冷冻设备的冷冻能力应满足碳酸化工艺的要求,监视记录材料的温度.

填充盖子时,在产品填充前设置异物控制措施,控制填充温度,按净含量要求定量填充盖子(口)控制盖子扭矩、盖子压力等盖子密封性参数,确保产品密封.

填充盖板后,检查产品外观、填充量、容器状况.

,第四十三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生产人员(包括直接供应、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六节管理制度审查,第四十四条建立原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审查评价,应明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十五条应建立采购检验记录制度.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ape5749)的卫生要求(pH值除外).

使用的二氧化碳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级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使用初级农产品和浓缩蔬菜汁时,应检查农药残留,符合规定.

使用玻璃瓶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产品(GB-4806.5).易拉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金属材料和产品(GB-4806.9)的要求.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产品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控制生产过程中水处理、调配、碳酸化、填充(包装)、灯光检查或自动监测、清洗消毒、储藏和交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有水处理技术时,应规定水处理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监视记录.

调配应进行讨论,以防止投料种类和数量错误.

碳酸化应规定冷却温度、CO2混入量等参数.

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和包装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

瓶(罐)、盖子应定期进行微生物监视(吹灌一体化设备除空瓶除尘和瓶盖消毒功能外).

第四十八条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et12695)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微生物监视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视要求.

第49条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

碳酸饮料企业的检测能力至少满足感官、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馀氯(有该技术)、浑浊度(必要时)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的检查方法和设备,但必须保证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使用的快速检查方法和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时,必须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比较和验证.

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采用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确认.

第五十条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号检验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季节性产品每年一次),改变主要原辅助材料和重要生产技术,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大不相同时,应立即进行型号检验,第51条按申报碳酸饮料的品种(优先提取顺序按其他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和执行标准,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品中提取代表性的样品检查.

第52条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的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53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茶(类)饮料是指以茶或茶的水提取液或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新鲜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加工而成的液体.

的双曲馀弦值.

茶(类)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3,包括原茶汁(茶汤)、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合茶饮料、其他茶(类)饮料.

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是指以茶的水提取液或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新鲜叶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保持原茶汁有风味的液体饮料.

茶浓缩液是指用物理方法从茶叶水提取液中去除一定比例的水分加工制成的,加水恢复后具有原茶汁风味的液体制品.

茶饮料是指以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生叶等为原料,可以添加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的液体饮料.

果汁茶饮料是指以茶的水提取液和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等为原料,加入果汁(水果粉)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的液体饮料,果汁茶饮料的果汁含量应≥汁茶(质量分数).

奶茶饮料是指以茶的水提取液和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等为原料,加入奶和奶制品等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的液体饮料,奶茶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应≥茶饮料(质量分数).

复(混合)混合茶饮料是指以茶叶和植物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干燥粉为原料,加工出具有茶和植物混合风味的液体饮料.

其他茶(类)饮料是指除上述茶饮料外的茶饮料.

,第54条生产现场根据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检查室等)、一般作业区(水处理区、仓库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原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填充防护区).

有后杀菌技术的,填充防护区可以设置在清洁工作区,杀菌区可以设置在一般工作区.

第55条生产场所和生产现场入口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56条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清洁作业区应满足相应的空气清洁度要求,为10万级清洁现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免除以上要求:使用具有清洁室和清洁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填充设备的填充和盖子(封口)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填充设备的非直接饮用产品[食品工业用浓缩液等生产.

第57条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第58条生产设备根据实际技术需要配备,一般包括水处理设备、原料设施、过滤器、杀菌设备、自动填充盖设备、自动喷墨设备、混合器(适用碳酸型茶饮料)等.

第59条检查设备一般为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分光光度计、二氧化碳测定装置(碳酸型茶饮料需求)、天平(0.

1mg)和相关测量器具.

,第六十条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

茶(类)饮料一般包括原料(包括水)的处理、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除菌)、瓶盖的清洗消毒、填充盖和照明检查(或自动监视)等.

茶浓缩液一般包括茶的提取(或茶鲜叶的榨汁)、去渣、离心(或过滤)、浓缩、杀菌(除菌)、填充盖和照明检查(或自动监视)等.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技术流程生产,但其技术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定.

第61条茶(类)饮料生产企业应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处理后的水应满足生产技术要求,监视记录各指标,避免产品沉淀.

茶叶的提取必须监视提取的温度、时间,过滤器的孔径必须满足生产技术的要求.

有调配技术时,应控制和记录投入种类、数量和投入顺序的原辅助材料投入输送系统应具有适当规格的过滤器和其他有效的除杂措施,根据生产技术的要求进行搅拌、加热、保温等操作时,应监视和记录相关技术参数.

有杀菌工序的,严格监视影响杀菌效果的工艺参数(例如杀菌温度、时间等)录下来,杀菌设备必须定期校准记录下来,监视并记录下来.

填充盖子时,在产品填充前设置异物控制措施,控制填充温度,按净含量要求定量填充盖子(口)控制盖子扭矩、盖子压力等盖子密封性参数,确保产品密封.

填充盖板后,检查产品外观、填充量、容器状况.

,第62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生产人员(包括直接供应、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六节管理制度审查,第六十三条建立原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审查评价,应明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64条应建立采购检验记录制度.

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卫生要求(pH值除外).

使用的茶叶不得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制》(GB小鸟2763)等标准规定的茶多酚、咖啡因原料制作茶(类)饮料.

第65条企业应建立产品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第66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控制生产过程中水处理、调配、过滤、杀菌、填充盖、灯检查或自动监测、清洗消毒、储藏和交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有水处理技术时,应规定水处理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监视记录.

茶(类)饮料茶叶运输车辆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化学品、油品、农药等危险品共同运输,不得与有强烈气味的食物或其他物品共同运输.

茶叶应保存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不得与其他有强烈气味的原辅料一起保存.

以茶叶浓缩液为原料时,非无菌包装的茶叶浓缩液应在4~10℃冷藏避光贮藏,监视记录温度.

使用生乳,生乳应在0~4℃贮藏,监视记录温度.

调配需要研究,以免投入种类和数量错误的饮料用水需要脱氯时,必须检查馀氯是否足够.

后杀菌工序应有温度、时间记录,定期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和包装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67条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let12695)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微生物监视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视要求.

第68条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

茶(类)饮料企业的检查能力至少满足感官、茶多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pH值、馀氯(有该技术)、浑浊度(必要时)等项目的测定,企业可以使用快速的检查方法和设备,但必须保证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使用的快速检查方法和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时,必须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比较和验证.

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采用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确认.

第69条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号检验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季节性产品每年一次),改变主要原辅料和重要生产技术,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大不相同时,应立即进行型号检验.,,第七名.根据申报茶(类)饮料的品种(原茶汁(汤)、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合茶饮料)和执行标准,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品中提取代表性的样品检查.

第71条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的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72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蔬菜汁类及其饮料产品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根、茎、叶、花、果实)或浓缩汁(浆)为原料,加工或发酵的液体饮料不包括原果(蔬菜)汁(浆)在5%以下.

的双曲馀弦值.

的双曲馀弦值.

蔬菜汁类及其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4,包括蔬菜汁(浆、浓缩蔬菜汁(浆)、蔬菜汁(浆)类饮料.

第73条蔬菜汁(浆)是指以水果和蔬菜为原料,通过物理方法(机械方法、浸水等)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浆制品,或者在浓缩蔬菜汁(浆)中加入加工过程中去除的等量水分复原的汁、浆制品,如原榨果(非复原果)、果(复原果)、蔬菜汁、果(蔬菜汁)、复合蔬菜汁)等.

第74条浓缩蔬菜汁(浆)是指以水果和蔬菜为原料,用物理方法榨取的果汁(浆)和蔬菜汁(浆)去除一定量的水分制成的,加入其加工中去除的等量水分恢复后,具有果汁(浆)和蔬菜汁(浆)特征的产品.

含有两种以上浓缩果汁(浆)、浓缩蔬菜汁(浆)、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产品是浓缩复合蔬菜汁(浆).

第75条蔬菜汁(浆)类饮料是以蔬菜汁(浆)、浓缩蔬菜汁(浆)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加工的产品,如蔬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复合蔬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浓浆、酵蔬菜汁饮料等.

,第76条生产现场根据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检查室等)、一般作业区(以蔬菜为原料的清洗区、水处理区、仓库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原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填充防护区).

生产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时,还应设置原料清洗区(与后续工序有效隔离).

有后杀菌技术的,填充防护区可以设置在清洁工作区,杀菌区可以设置在一般工作区.

第77条生产场所和生产现场入口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78条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清洁作业区应满足相应的空气清洁度要求,为10万级清洁现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除以上要求:使用具有清洁室和清洁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填充设备的填充和盖(封口)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填充设备的非直接饮用产品[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食品工业用饮料浓缩浆等.

第79条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第80条生产设备根据实际技术需要配备,一般包括水果(蔬菜)预处理设施(适用于直接以水果蔬菜为原料)、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于直接以水果蔬菜为原料)、水处理设备、调配设施(需要调配)、储罐、杀菌设备、自动填充盖设备、自动喷墨设备、管道设备清洗毒设施.

浓缩蔬菜汁(浆)的生产设备一般包括水果(蔬菜)的预处理设施:旋转和运输设施、清洗机、筛选机制汁或制浆设备:榨汁机、打浆机材料运输和贮藏设备:材料泵、贮藏罐专用设备:过滤机(清汁)、精制机(浆)、离心机(浆、浊汁)浓缩和填充设备:浓缩机(浓缩蔬菜汁(浆)、杀菌机、填充机管道和材料罐的清洗、消毒设施.

第81条检查设备一般为无菌室(或超清洁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折射器(或密度计)、酸碱滴落装置、天平(0.

1mg)和相关计量器具分析.

,第82条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蔬菜汁(浆)一般包括原料蔬菜预处理(以蔬菜为原料)、榨汁(以蔬菜为原料)、澄清(汁)、过滤(汁)、浆(蔬菜浆)、杀菌、离心(浊汁)、稀释(以浓缩蔬菜汁为原料)、填充盖和灯检查(或自动监视)等.

浓缩蔬菜汁(浆)一般包括原料蔬菜预处理、榨汁、澄清(汁)、过滤(汁)、浆(浓缩浆)、杀菌、离心(浊汁)、浓缩、填充盖和灯检查(或自动监视)等.

蔬菜汁类饮料一般包括蔬菜预处理(蔬菜原料)、榨汁(蔬菜原料)、稀释(蔬菜汁原料浓缩)、调配、杀菌、填充盖和照明检查(或自动监视)等.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技术流程生产,但其技术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定.

第83条蔬菜汁类及其饮料生产企业应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处理后的水应满足生产技术要求,监视并记录各指标.

以新鲜蔬菜为原料时,应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控制原料农残、污染物和腐烂率,控制真菌毒素并记录筛选工序,清除不良、病虫害蔬菜和异物,严格控制原料腐烂率,应充分清洗,严格监视破碎、制浆等工艺参数,处理后达到生产工艺要求有调配技术时,应控制和记录投入种类、数量和投入顺序的原辅助材料投入输送系统应具有适当规格的过滤器和其他有效的除杂措施,根据生产技术的要求进行搅拌、加热、保温等操作时,应监视和记录相关技术参数.

有杀菌工序的,严格监视影响杀菌效果的工艺参数(例如杀菌温度、时间等)录下来,杀菌设备必须定期校准记录下来,监视并记录下来.

填充盖子时,在产品填充前设置异物控制措施,控制填充温度,按净含量要求定量填充盖子(口)控制盖子扭矩、盖子压力等盖子密封性参数,确保产品密封.

填充盖板后,检查产品外观、填充量、容器状况.

,第84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生产人员(包括直接供应、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六节管理制度审查,第八十五条建立原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审查评价,应明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86条应建立采购检验记录制度.

金属、玻璃、复合板间隔墙施工工艺尺度

GB50346-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全文)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ape5749)的卫生要求(pH值除外).

使用的水果(蔬菜)必须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制(GB小2763)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控制污染物、腐烂率和真菌毒素并记录下来.

浓缩汁(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GB面板17325)和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果汁中不得同时加入糖和酸味剂.

橙汁中加入的柑橘汁和果肉和囊胞的量不得超过可溶固体物质的10%.

第87条企业应建立产品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第八十八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管理生产过程中水的处理、调配、过滤、杀菌、填充、照明检查、清洗消毒、储藏和交付等环节质量安全.

浓缩蔬菜汁(浆)控制原料预处理、榨汁、杀菌、浓缩、填充等环节.

水处理技术规定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的水控制指标,监视记录.

浓缩蔬菜汁应根据相关运输条件运输,根据相关要求配备冷藏车购买的浓缩蔬菜汁(浆)应在0-4℃贮藏(无菌包装产品除外),浓缩浊汁等需要冷冻贮藏的原料应在-18℃以下贮藏,监视.

调配应进行研究,防止供给种类和数量错误.

瓶(罐)、盖子应定期进行微生物监视(吹灌一体化设备除空瓶除尘和瓶盖消毒功能外).

后杀菌工序应有温度、时间记录,定期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和包装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89条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let12695)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微生物监视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视要求.

第九十条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

水果蔬菜汁类及其饮料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感觉、可溶性固体物、定酸(产品有该项目)、菌落总数、霉菌(产品有该项目)、酵母(产品有该项目)、大肠菌群、pH值、馀氯(有该技术)、浑浊度(必要时)、不溶性固体物(产品有该项目)、透光率(产品有该项目)、色值(产品有该项目)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的检查方法和设备,但必须保证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使用的快速检查方法和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时,必须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比较和验证.

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采用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确认.

第91条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号检验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季节性产品每年1次),改变主要原辅料和重要生产技术,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大不相同时,应立即进行型号检验.

,第九十二条根据申报的蔬菜汁类及其饮料品种(蔬菜汁(浆)、浓缩蔬菜汁(浆)、蔬菜汁(浆)类饮料)和执行标准,分别从同一规格、同一批制品中提取代表性的样品检查.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中有橙、柑、橙、山楂汁的,是必检品种.

第93条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的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九十四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蛋白饮料产品包括乳制品和乳制品、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原料,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蛋白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5包括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第95条含乳饮料是以生乳或乳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工或发酵制成的产品,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

第96条植物蛋白饮料是指以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种仁等为原料,加工或发酵的产品,如豆奶(乳)、豆奶、豆奶(乳)饮料、椰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等.

第97条复合蛋白饮料是指以乳制品和乳制品和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和种仁等为原料,加工或发酵制品.

,第98条生产现场根据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检查室等)、一般作业区(原料处理、仓库区、水处理区、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原料区、乳酸菌发酵区、菌种培养区、预包装清洗毒区等)、清洁作业区(填充防护区等).

有后杀菌技术的,填充防护区可以设置在清洁工作区,杀菌区可以设置在一般工作区.

第99条生产场所和生产现场入口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100条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清洁作业区应满足相应的空气清洁度要求,为10万级清洁现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免除以上要求:使用具有清洁室和清洁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填充设备的填充和盖子(封口)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填充设备.

第一百一条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设备根据实际技术需要配置,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砂浆机或胶体研磨或等效研磨设备(适用植物蛋白饮料)、过滤器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罐、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均质机、杀菌设备、自动灌装盖设备、水处理设备、自动喷墨设备等.

第一百零三条检查设备一般为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定氮装置、酸度计(罐头加工技术)、天平(0.

1mg)和相关计量器具分析.

,第一百零四条设备布局应按工艺设计,蛋白饮料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发酵(有发酵技术)、制浆(有该技术)、过滤脱气(植物蛋白饮料)、调配、均质、杀菌填充盖(填充盖杀菌)、灯光检查(或自我).

动态监视)等.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技术流程生产,但其技术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定.

第一百五条蛋白饮料生产企业应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处理后的水应满足生产技术要求,监视并记录各指标.

原辅料应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控制农药残留、微生物和黄曲霉毒素的筛选技术管理,采用去除毛发、石头、金属等物理危害的苦杏仁等含有天然毒素的原料加工植物蛋白饮料时,应加强脱毒工序的管理,浸泡脱毒液应定期更换.

有调配技术时,应控制和记录投入种类、数量和投入顺序的原辅助材料投入输送系统应具有适当规格的过滤器和其他有效的除杂措施,根据生产技术的要求进行搅拌、加热、保温等操作时,应监视和记录相关技术参数.

如果有均质技术,请监视影响均质效果的参数,如压力、时间等,保证产品的稳定性.

有杀菌工序的,严格监视影响杀菌效果的工艺参数(例如杀菌温度、时间等)录下来,杀菌设备必须定期校准记录下来,监视并记录下来.

填充盖子时,在产品填充前设置异物控制措施,控制填充温度,按净含量要求定量填充盖子(口)控制盖子扭矩、盖子压力等盖子密封性参数,确保产品密封.

填充盖板后,检查产品外观、填充量、容器状况.

,第一百零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生产人员(包括直接供应、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六节管理制度审查,第一百七条应建立原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审查评价,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一百八条应建立采购检验记录制度,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low5749)卫生要求(pH值除外).

,使用的原料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奶(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粉(GB-19644)等相关要求.

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制(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制(GB2762)等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蛋白饮料不得使用除乳制品外的动物性蛋白.

使用菌种的产品,菌种应符合《可用于食品的菌种清单》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变异或杂化的菌种,菌种在投产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其特性,确保其活性和不受其他杂菌污染.

第一百九条企业应建立产品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管理生产过程中水的处理、调配、过滤脱气(需要该技术时)、杀菌、填充、清洗消毒、储藏和交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水处理技术规定水处理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监视记录.

对于以生乳为原料的产品,生乳在挤奶后2小时内冷却到0~4℃,保温奶罐车必须立即运输的生乳到达工厂后必须立即加工,如果不能立即处理,必须有冷藏储藏设施,监视温度和相关指标,记录下来.

以黄豆为原料的蛋白饮料加工过程中的杀菌强度应符合黄豆胰蛋白酶的灭活强度要求.

花生仁、核桃仁、杏仁等植物蛋白原料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以避免虫蛀、霉菌和氧化.

直投式发酵用菌种应根据菌种的特性贮藏适当的温度,保持菌种的活力.

其中深冷菌种(液态菌种)应贮藏在-40℃至-55℃,冷冻干菌种(干粉菌种)应贮藏在-4℃至-18℃,监视贮藏温度.

调配应进行研究,防止供给种类和数量错误.

后杀菌工序应有温度、时间记录,定期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和包装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一百一十一条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oe2695)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微生物监视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视要求.

第112条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

蛋白饮料的检测能力至少满足感官、蛋白质、乳酸菌数(活菌性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pH值、馀氯(有该技术)、浑浊度(必要时)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的检查方法和设备,但必须保证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使用的快速检查方法和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时,必须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比较和验证.

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采用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确认.

第113条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号检验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季节性产品每年1次),改变主要原辅料和重要生产技术,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大不相同时,应立即进行型号检验.

第114条根据申报蛋白饮料的品种(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和执行标准,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品中提取代表性的样品检查.

第115条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的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一百一十六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助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的冲洗饮用的固体制品.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6,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蔬菜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粉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

风味固体饮料是以食用精华(材料)、糖(含糖和淀粉糖)、甜味剂、酸味剂、植脂粉等物质为调整风味的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固体饮料.

蛋白质固体饮料是指以乳和(或)乳制品或含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果仁或其制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

蔬菜固体饮料是以蔬菜或其产品(蔬菜汁、蔬菜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固体饮料.

茶固体饮料是指以茶叶提取液或其提取物或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

咖啡固体饮料是以咖啡豆和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提取液或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固体饮料.

可粉固体饮料是以可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固体饮料,如巧克力固体饮料.

其他固体饮料是指除上述固体饮料外,由食用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而成的粉末状、粒状或块状等,提供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等饮用固体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不包括煮型咖啡.

,第117条生产现场根据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检查室等)、一般作业区(原料处理区、仓库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原料区、湿式干燥脱水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干式混合区、内包装区等).

第118条生产场所或生产现场入口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原料区、干燥脱水区/混合区、内包装区入口设置洗手和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119条清洁作业区根据不同种类的固体饮料特征和技术要求制定不同的空气清洁度要求,清洁作业区必须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第120条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生产设备根据实际技术需要配一般包括混合材料设备、烘烤设备(有该技术)、干燥脱水设备(不适用干燥方法)、自动包装设备、自动喷墨设备等.

第122条一般应具备的检查设备包括无菌室(或超清洁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定氮装置(适用蛋白型固体饮料)、干燥箱、天平(0.

1mg)和天平(0.

1g)、相应特征指标的设备(出厂需要检查特征指标项目)等.

,第四节设备布局和技术流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设备布局应按技术流程设计,一般包括湿法技术和干法技术.

湿法技术一般包括原料检查、调配、杀菌(浓缩)、脱水干燥、冷却、成型包装.

干燥技术一般包括原料检查、准备、混合材料和包装.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技术流程生产,但其技术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定.

第124条应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重点.

原辅助材料应制定材料检验计划,按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内部控制标准要求采样检验、记录,按标签标志要求贮藏.

第125条湿法的调配控制.

原辅助材料检查相关信息后,运往原料现场.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负责人负责管理,严格检查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名称、批号等,正确称量并记录下来.

杀菌(浓缩)控制.

产品杀菌温度、杀菌时间应控制在设备参数范围内,并备案.

脱水干燥控制.

喷雾干燥工序应严格控制蒸汽、水的使用,减少有害微生物的繁殖.冷却控制.冷却冷却应在清洁工作区域工作,冷却后的产品应采用粉仓等密闭临时存储设备.

成型包装控制.

通过屏幕、磁栅、x射线检测器等进行异物控制,配备去除设备,保证包装后的产品不含金属和其他异物.

包装后的产品取样进行密封性测试,按产品标准进行检查,合格后释放.

第126条干法的准备控制.

确认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是否合格、外包装是否有污染等.

备料区和供料区之间应设立独立的缓冲处理区,进行材料外包装的除尘.

拆包过程中,要注意内袋对外袋碎屑和绳索的静电吸附,定期清扫拆包供给区域,检查材料内袋是否破损,发现破损或材料结块等异常,进行退货处理.

材料除外包装外,通过清洁通道进入清洁作业区.

混合物的控制.

处方由负责人管理,确保处方正确.

配料过程应确保材料的称重与配方要求一致.

整个原料(预混合)的生产和收据建相关记录,确保信息可追溯性.

同时,根据需要粉碎原料(如糖).混合控制.鼓励实行混合全过程自动化控制,无异常无需人工干预.

混合工艺应保证材料的混合均匀性.

混合的半成品不得暴露在清洁作业区域.

请用粉仓等密闭的临时保管设备保管,做好标志,备用.

,第一百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生产人员(包括直接供应、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审查评价,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129条应建立采购检验记录制度.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ape5749)的卫生要求(pH值除外).

生产用原辅料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条企业应建立产品处方管理制度,处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建立了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控制了生产过程中的调配、脱水干燥(有该技术时)、成型包装、清洗消毒、储藏和交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原料应进行研究,防止原料种类和数量错误.

生产现场要注意控制粉尘度的产品未经国家许可不得采用辐射处理.

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和包装在生产中受到污染.

第一百三十二条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ite2695)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微生物监视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视要求.

第133条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

检查能力至少满足感官、水分、蛋白质(蛋白型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特征指标(必要时)等项目的测定.企业,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和设备,但必须保证检测结果正确.

使用的快速检查方法和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时,必须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比较和验证.

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采用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确认.

第一百三十四条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号检验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季节性产品每年一次),改变主要原辅料和重要生产技术,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大不相同时,应立即进行型号检验.

,第一百三十五条按申报的固体饮料品种(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蔬菜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粉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和执行标准,从同一规格、同一批试制品中提取代表性的样品检查.

生产其他固态饮料时,按其他固态饮料的具体产品和产品标准加抽样检验.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的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其他饮料类是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

5%的产品,而且不包括上述其他类型的液体饮料产品.

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7,包括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源饮料、电解质饮料、饮料浓浆、其他类饮料.

第138条咖啡(类)饮料以咖啡豆和(或)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提取液或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可以添加糖(糖、淀粉糖)、乳制品、脂肪植入物、食品添加剂等加工而成的液体制品.

第139条植物饮料是以植物或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或发酵的液体产品不包括蔬菜汁类饮料、茶饮料和咖啡饮料.

第140条风味饮料是指以食用精华(材料)、糖(糖、淀粉糖)和(或)甜味剂、酸度调节剂等为调节风味的主要手段,加工或发酵的液体产品.

第141条运动饮料是指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能够适应运动和体力活动者的生理特征,能够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能够迅速吸收的饮料.

第142条营养素饮料是指添加适量的营养成分(食品营养强化剂等),补充人体营养所需的饮料.

第143条能量饮料是指含有一定能量,添加适量的营养成分和其他特定成分,可以补充人体能量的需要,或者加快能量释放和吸收的饮料.

第144条电解质饮料是指添加矿物质和其他营养成分,添加糖和/或甜味剂,补充人体新陈代谢消耗的电解质饮料.

第一百四十五条饮料浓浆是指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而成的,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或稀释后加入二氧化碳饮用的产品.

第一百四十六条其他饮料是指上述不包括的液体饮料产品.

,第147条生产现场根据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检查室等)、一般作业区(原料处理、水处理区、仓库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原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填充防护区).

有后杀菌技术的,填充防护区可以设置在清洁工作区,杀菌区可以设置在一般工作区.

第148条生产场所和生产现场入口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更换鞋(穿鞋套)和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鞋套)作鞋靴消毒设施的清洁作业区应满足相应的空气清洁度要求,为10万级清洁现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除使用具有清洁室和清洁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灌装设备的灌装和盖子(封口)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灌装设备的非直接饮用产品[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饮料浓浆等].

第150条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生产设备根据实际技术需要配置,一般包括水处理设备、原料设施、过滤器(需要过滤的产品)、杀菌设备、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自动填充盖设备、自动喷墨设备等.

第152条检查设备一般为无菌室(或超清洁工作台)、杀菌锅、培养箱、干燥箱、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天平(0.

1mg)、酸度计(需要检查pH项目)、相应特征指标设备(出厂需要检查特征指标项目)和相关计量器具.

,第一百五十三条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其他饮料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发酵(有发酵技术)、调配(或不调配)、均质(或不均质)、杀菌、填充盖、照明检查(或自动监视)等.

咖啡浓缩液包括咖啡豆烘烤、检查、研磨、提取、离心、过滤、浓缩、杀菌和填充盖等工序.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技术流程生产,但其技术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定.

第154条其他饮料生产企业应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原料(包括生产用水)应确保处理后达到生产技术要求,记录各监视指标.

原料采用提取技术时,应监视提取的温度、时间,过滤器孔径应满足生产技术要求的蒸煮、制浆技术应控制原料的蒸煮温度、时间和压力.

咖啡浓缩液、植物浓缩液(如凉茶浓缩液)等,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条件下贮藏,监视贮藏参数并记录贮藏参数.

有调配技术时,应控制和记录投入种类、数量和投入顺序的原辅助材料投入输送系统应具有适当规格的过滤器和其他有效的除杂措施,根据生产技术的要求进行搅拌、加热、保温等操作时,应监视和记录相关技术参数.

有杀菌工序的,严格监视影响杀菌效果的工艺参数(例如杀菌温度、时间等)录下来,杀菌设备必须定期校准记录下来,监视并记录下来.

填充盖子时,在产品填充前设置异物控制措施,控制填充温度,按净含量要求定量填充盖子(口)控制盖子扭矩、盖子压力等盖子密封性参数,确保产品密封.

填充盖板后,检查产品外观、填充量、容器状况.

,第一百五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生产人员(包括直接供应、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六节管理制度审查,第一百五十六条应建立原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审查评价,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157条应建立采购检验记录制度.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ape5749)的卫生要求(pH值除外).

生产用原辅料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八条企业应建立产品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管理生产过程中的水处理、调配、填充(包装)、清洗消毒、储藏和交付等环节.

水处理技术必须规定水处理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监视记录的调配需要研究,通过控制供给种类和数量错误的pH值,防止有害微生物的成长,必须调整pH值在4.

6以下的清洗空瓶(罐),监视密封性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及其包装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一百六十条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ite2695)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微生物监视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视要求.

第161条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

其他饮料类检查能力至少满足感官、特征指标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度(必要时)、pH值、馀氯(有该技术的)、浑浊度(必要时)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的检查方法和设备,但必须保证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使用的快速检查方法和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时,必须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比较和验证.

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采用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确认.

第一百六十二条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号检验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季节性产品每年一次),改变主要原辅料和重要生产技术,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大不相同时,应立即进行型号检验.

,第163条根据其他饮料的品种(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源饮料、电解质饮料、饮料浓浆、其他类饮料)和执行标准,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品中提取代表性的样品检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的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165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规定,淘汰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量250毫升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限制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第166条有关饮料的标准、检查项目、标签标志、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见附件(资料性文件).

第167条细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说明.

第168条细则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饮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无效.附件:1.瓶(桶)饮用水生产的主要标准,2.

瓶(桶)饮用水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方法,关于3.

碳酸饮料(蒸汽)生产的主要标准,关于4.

碳酸饮料(蒸汽)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方法,关于5.

茶(类)饮料生产的主要标准,关于6.

茶(类)饮料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方法,关于7.

蔬菜汁类及其饮料生产的主要标准,8.

wmw类及其饮料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方法,关于9.

蛋白饮料生产的主要标准:10.

蛋白饮料规定的检查项目,关于1.

com/文章的检查项目,共计1.1.ct,关于生产的标准,关于2.ct、2.ct、生产的标准.

金属、玻璃、复合板隔断墙施工工艺标准

医院清洁手术部修建技术规范(GB50333-2002)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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